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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防指发布第8号令

永康发布 20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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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核准 分类分批 循序渐进


永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令

(第8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金华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企业平稳过渡,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现将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导则公布如下:

一、复工时间

2月10日起,全市各类企业复工实行申报核准制,分类分时段有序复工。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企业在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前提下分类分批次复工:

(一)工业企业

2月10日起,符合国家、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通知规定(即涉及疫情防控必须的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及相关原辅材料生产,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须、群众生活必须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员工基本为本地的企业;本地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基本完整的企业;

2月15日起,2019年纳税200强企业,有出口订单交付、存在供货违约风险的企业,本地产业链、供应链较为完整的企业;

2月20日起,其他工业企业。

(二)服务业企业

2月10日起,符合国家、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通知规定(即涉及群众生活必须的超市卖场、食品药品供应、保供类电商及快递等)的企业,疫情防控物资、原材料运输保障企业,垃圾处置企业;

2月15日起,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的宾馆、餐饮企业(仅限提供送餐外供服务、不得设堂食)和外贸流通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为企业生产提供投融资(银行、保险机构)、科技咨询、企业管理服务的企业;

2月20日起,其他服务业企业; 

容易导致大规模人口集中集聚的服务业企业暂缓复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包括:经营性长途客运行业、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家政行业,房产中介,影院、剧场、网吧、歌厅等娱乐场所,各类书店、博物馆、展览馆等,旅游景区、旅行社、等级民宿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等。

(三)建筑业企业

2月10日起,涉及市政工程,水、电、气、油供应的重点民生工程企业;

2月15日起,省市重点项目工程施工及混凝土生产、渣土运输企业;

2月20日起,其他建筑业企业。

二、返岗登记

为便于卡点查验核对,所有返永复工的员工一律登陆“永企通”网上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各卡点设置专门绿色通道,以提高通行效率。

三、申请条件

企业复工前,必须落实“六个到位”:

(一)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企业按照法人负责和 “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并签订承诺书。

(二)防控方案制定到位。制订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生产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安全生产等内容,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

(三)员工信息排摸到位。全面摸清并掌握员工情况,详细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假期行程安排、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及共同生活成员健康状况,填报企业员工情况登记表,建立“一人一档”,实行每日登记。在接到上级通知之前,禁止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返永上岗。其他地区的员工返回途中做好防护措施,到永后先行隔离14天。

(四)联动防控机制到位。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机构,落实专门疫情防控工作班子和管控人员,各项职责分配到人。落实专职人员,每天按时如实将职工健康状况、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情况向属地政府报告,纳入“四色预警”管理。

(五)防控物资准备到位。配备员工宿舍,生产期间员工实行集中管理。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设立企业测温点和疫情防控应急隔离点。厂区、楼宇各公共场所消毒防护到位。

(六)安全生产保障到位。复工前做好供电、供水、空调设施和电气电器、危化品储存的安全检查。做好车间、仓库等的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和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

四、审批流程

企业复工由属地镇(街道、区)审核,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准。

(一)准备材料

复工前,填写或制订以下材料:

1.复工申请表;

2.复工承诺书;

3.防疫准备情况一览表;

4.企业员工信息汇总表;

5.疫情防控方案;

6.复工生产方案。

(二)提出申请

企业符合“六个到位”后,填写上述审核材料,于复工前3天,向属地镇(街道、区)提出复工申请,并提供必须的相关材料。

(三)查验审批

各镇(街道、区)在接到企业复工申请后,按复工申请必须的材料内容,对企业的申请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查验,并将审核结果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准。

五、后续管理

企业复工后,要加强管理,做到“六个强化”:

(一)强化员工管理

1.指定专人落实每日对所有员工进行体温监测,一天不少于2次。

2.落实疫情防控机制,每日填写疫情防控日报表上报至属地镇(街道、区)。

3.对员工上班工作场所、厂区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有条件的企业要在厂区门口、生产车间、办公区、食堂、宿舍门口等人流密集区安装监控;人员进出厂区必须测量体温,体温异常不得进出;员工集中厂区住宿,非住宿员工不得入内。

4.办公场所员工一律佩戴口罩,废弃口罩实行集中回收。

5.有条件的企业提供班车接送服务并做好消毒。

(二)强化就餐管理

1.有食堂的企业集中供餐、独立分餐,并尽量实行分批错时用餐;没有食堂的企业集中订餐,独立分餐。员工就餐时距离保持1米以上,禁止集聚用餐。

2.餐具、饮具等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消毒。

3.食堂食品加工、包装、储存等场所环境整洁,确保食材及制作过程不受污染。

4.食堂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三)强化卫生防护

1.暂停使用企业内部的文体场馆、图书馆、娱乐室等公共活动场所。

2.暂停使用中央空调,尽量不使用电梯,提倡步行上下楼。

3.车间、办公室、宿舍、食堂等重要场所及其设备、门把手、卫生间、地面等公共部位均要定期消毒到位,每天不少于2次,电梯间等重点场所尽量做到1小时消毒1次。

4.加强工作场所全面通风,尽量开窗增加通风换气次数。

(四)强化宣传教育

1.疫情期间一律暂停召开员工大会、开展集中培训等人员密集集聚的相关活动,减少人员外派出差,禁止安排员工到重点疫区出差,禁止企业到疫情严重地区招聘员工。

2.提倡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网络办公或远程办公。

3.教育员工不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不走亲访友和聚餐,乘坐公共交通应配套口罩。

4.加强防控知识宣传,提升员工科学防护疫病能力;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合理安排作息,倡导员工适当、适度活动。

5.教育引导员工不信谣、不传谣。

(五)强化应急预案

1.企业与属地镇(街道、区)建立疫情防控联动机制,一旦发现体温异常者(温度超过37.5℃)必须立即就地隔离并报告属地镇(街道、区),并按要求第一时间送定点医院就诊,对所有密切接触者按规定实施隔离,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2.做好安全生产及环保管理防控预案,因疫情导致重要岗位人员不足,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工停产,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六)强化权益保障

企业要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对因隔离、留观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也不得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六、组织保障

(一)加快审批手续。各镇(街道、区)要在督促企业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分类分批、循序渐进”的原则,优先服务重点企业以及复产条件较优的企业先予复产。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帮助企业落实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要集中工作力量,加强复工指导,加快审核速度,确保企业尽快、有序复工复产。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镇(街道、区)要对照疫情防控督查评价表内容,不定期对企业开展督查,对落实要求不到位、执行规定不严格并造成防控工作被动的企业,一律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强制措施,并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需整体隔离的企业,一律实行整体隔离。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道、区)要加大对企业复工工作的宣传力度,第一时间将企业复工时间、申报条件、审批步骤以及后续管理要求等内容传达到每一个企业。各新闻单位要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加大对政策的推送和解读力度,提高企业复工工作的社会知晓面,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永康市企业复工以此文件为准。此文件自疫情警报解除后自动废止,如上级有最新工作要求,以上级通知精神为准。




永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

(相关表格见正式文件)



编辑 董碧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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